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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在风险来临时减少中小型企业的损失?
2020-08-28 来源: 沃保网 浏览: 2

那企业怎么可以保护自己,保护员工不受风险伤害,在风险来临时减少损失呢?

首先企业和员工都要有风险意识,注意安全,管理好企业和自身的安全。对未知的风险采取购买保险的方法在风险降临时转移风险,将损失降到最低。

下面就介绍有关企业和团体的风险保障的保险。

企业和团体常用的保险种类有五类

怎么在风险来临时减少中小型企业的损失?

一、财产险

财产险有: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

财产险: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

1.自然灾害:因雷电、暴风、暴雨、雪灾、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造成的财产损失。

2.意外事故:因火灾、爆炸、盗抢、水暖管破裂、虫蛀鼠咬等不可预料的、无法控制的突发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

可保标的:

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2. 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 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4. 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存货、办公用品等.

除外责任:

1. 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2. 战争、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恐怖活动;

3. 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4. 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

5.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6. 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不当、技术缺陷造成被操作的机械或电气设备的损失;

7. 任何原因导致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二、机器损坏险

机器损坏保险是以机器设备为保险标的,以机器设备损坏为赔偿前提,以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为承保基础,承担被保险机器在保险期限内工作、闲置或检修保养时,因除外责任之外的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或灭失的一种保险。

可保标的:

列入“机器设备”从企业资产表中挑选出的设备投保机器损坏险:如办公设备、食堂设备、监视系统、电梯、空调、锅炉、发电机等等;

保险责任:

1. 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2. 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3. 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4. 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

5. 除本条款中“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财产一切险已包括 机器设备,购买机器 损坏险是否重复 ?

结论是:财产一切险和机损险是相互补充的,为了取得全面的保障,被保险人最好是在投保财产一切险的基础上附加投保机器损坏险。

理由是:财产一切险保险责任是对于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负责赔偿。自然灾害指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但一些险种将1、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造成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2、非外力造成机械或电器设备本身的损失3、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不当、技术缺陷造成被操作的机械或电气设备的损失明确列为除外责任。

机器损坏险的保险责任主要是机械电气事故和认为事故,不包括自然灾害及一般的意外事故。明确列明 1、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2、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3、离心力引起的断裂4、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的损失列为保险责任范围。以上风险都是财产一切险不予承保的。

三、公众责任险

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公众责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度。 此外,在一些并非公众活动的场所,如果公众在该场所受到了应当由致害人负责的损害,亦可以归属于公众责任。

因此,各种公共设施场所、工厂、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店、展览馆、动物园、宾馆、旅店、影剧院、运动场所,以及工程建设工地等,均存在着公众责任事故风险。这些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等均需要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转嫁其责任。

保障标的:

在所属的管辖及经营地址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并依法应承担责任时产生的经济赔偿损失。

保险责任:

因不可预料无法控制的突发性事件(火灾、爆炸、抢劫等)或由于管理或工作人员疏忽等原因(装饰物品等掉落、地滑摔倒、座椅坍塌、自动门夹伤等),造成他人物质损毁或人员伤亡。

四、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 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五、团体意外险

团体意外险又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而其保险责任、给予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

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区别最主要是标的不一样:雇主责任险是为老板买的。团体意外险是为员工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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